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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改性剂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是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改性剂招标,涉及1个品种,主要用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间戊二烯装置使用。
本次招标为:175.92吨
交货地点:大庆市龙凤区乙烯环南路1号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
最高限价:316.656万元。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生产使用情况说明:我公司库存储存能力为20吨;正常生产使用为0.5-0.6吨/天。
供货需求说明:合同生效后12月内每月到货15.98吨。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第二个月付款100%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货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 业务主管部门:经营管理部
项目承办人:王威隆 联系方式:0459-6291063
售后服务:出现问题时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卖方保证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提供电话技术支
持,根据买方需要,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2.招标范围: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中标人需提供5.95吨改性剂在我公司装置进行试用,达到以下技术标准:
在我公司现有工艺条件下,加入量小于等于2%,能够保证间戊二烯树脂产品酸值小于1.2mgKOH/g,流平性大饼直径平均大于180mm的要求;
间戊二烯树脂产品色度小于等于5,需保证改性剂加入后买方间戊二烯树脂产品色度小于等于5。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代理商与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不能同时投标。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有效的资质文件:
制造商需提供的资质文件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b.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c.税务登记证明;
d.银行开户证明;
代理商需提供的资质文件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b.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c.税务登记证明;
d.银行开户证明;
e.制造商授权代理证书;
2、业绩要求:
提供在间戊二烯树脂装置应用的买卖合同1份。附用户清单、联系方式及相应用户的合同影印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7日--2017年1月22日,上午8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17时0分,在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6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由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每套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满足本公告第三条要求且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持投标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以及标书费购买凭证到招标书发售地点领取招标文件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购买。招标资料费需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号汇出,存入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户。
招标资料费存入后请及时持银行存单证明至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2房间换取发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2月7日14: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提交叁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不得重复使用,每一个项目递交一次投标保证金,仅限本项目使用。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大庆石化公司主页上公布。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2月7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招 标 人: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开发区 邮 编: 163714
联 系 人: 王威隆
电 话: 0459-6291063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大庆石化公司办公楼安全楼
邮 编: 163714
联 系 人: 傅向民
电 话: 0459-6411372 传 真: 0459-6411715
电子邮件: fxm6411372@163.com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大庆石化支行
帐 户 名: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 26902000064940000018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